面试
笔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计划1: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。面试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,面试方式、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《面试通知书》。
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,面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。
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,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%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。